受相應
一 雜 四六五 (四六六)
爾時,尊者羅侯羅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
佛告羅侯羅:有三受 ―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此三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轉?謂此三受,觸因、觸集、觸生、觸轉;彼彼觸因、彼彼受生,若彼彼觸滅,彼彼受亦滅、止、清涼、沒,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
二 雜 四六六 (四六七)
佛告羅侯羅:有三受 ―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作劍刺想,觀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想。若彼比丘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作劍刺想,觀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者,是名正見。
三 雜 四六七 (四六八)
佛告羅侯羅:有三受 ―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觀於樂受,為斷樂受貪使故,於我所修梵行;斷苦受瞋恚使故,於我所修梵行;斷不苦不樂受癡使故,於我所修梵行。
羅侯羅!若比丘樂受貪使已斷、已知,苦受恚使已斷、已知,不苦不樂受癡使已斷、已知者,是名比丘斷除愛欲縛、去諸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四 雜 四六九 (四七0)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多聞聖弟子亦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凡夫、聖人有何差別?
佛告諸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身觸生諸受,增諸苦痛,乃至奪命,愁憂稱怨,啼哭號呼,心生狂亂;當於爾時,增長二受,若身受、若心受。」
譬如士夫身被雙毒箭,極生苦痛。愚癡無聞凡夫亦復如是,增長二受 ― 身受、心受,極生苦痛。所以者何?以彼愚癡無聞凡夫不了知故,於諸五欲生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故,為貪使所使。苦受觸故,則生瞋恚;生瞋恚故,為恚使所使。於此二受,若集、若滅、若味、若患、若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生不苦不樂受,為癡使所使。為樂受所繫終不離,苦受所繫終不離,不苦不樂受所繫終不離。云何繫?謂為貪、恚、癡所繫,為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所繫。
多聞聖弟子身觸生苦受,大苦逼迫,乃至奪命,不起憂悲稱怨、啼哭號呼、心亂發狂;當於爾時,唯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
譬如士夫被一毒箭,不被第二毒箭,當於爾時,唯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為樂受觸,不染欲樂;不染欲樂故,於彼樂受,貪使不使。於苦觸受不生瞋恚;不生瞋恚故,恚使不使。於彼二使,集、滅、味、患、離如實知;如實知故,不苦不樂受癡使不使。於彼樂受解脫不繫,苦受、不苦不樂受解脫不繫。於何不繫?謂貪、恚、癡不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不繫。
五 雜 四七二 (四七三)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知諸行無常,皆是變易法;於諸一切受,黠慧能了知。
故說受悉苦,正覺之所知。悉知諸受已,現法盡諸漏,
比丘勤方便,正智不傾動,身死不墮數,永處般涅槃。
六 雜 四七三 (四四)
佛告阿難:「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又復,阿難!我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
阿難白佛言:「云何,世尊!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
佛告阿難:「初禪正受時,言語寂滅;第二禪正受時,覺觀寂滅;第三禪正受時,喜心寂滅;第四禪正受時,出入息寂滅;空入處正受時,色想寂滅;識入處正受時,空入處想寂滅;無所有入處正受時,識入處想寂滅;非想非非想入處正受時,無所有入處想寂滅;想受滅正受時,想受寂滅,是名漸次諸行寂滅。」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漸次諸行止息?」······
法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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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有的修行人把無常與苦劃上等號,認為這世間一切都是無常,所以這世間一切都是「苦」。這是用邏輯的頭腦去思維推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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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無我、涅槃寂靜」這是宇宙永恆不變的三法印。法印、真理一定是「中性的」。「苦」不是永恆的法印。若苦是永恆的真理,那就沒有解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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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來自於「貪愛、聚集」,苦來自於觸受後產生了貪、瞋的迎拒心。而根本原因來自於愚痴、無明,也就是不明瞭大自然的法則,導致與無常法則在抗爭。「苦」來自於「背道而馳」。有「自我」就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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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漸次寂滅」,這是歸納出一切現象界的生起,都是無常變異而趨向寂滅。欲界是如此,四禪八定的色界、無色界也是如此。滅盡定也是有入有出,也是無常變異、終歸止息、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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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境界,包括四禪九定,只要你有貪愛、執著、只要你有迎拒心,「苦」就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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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雜 四八四 (四八五)
「優陀夷!我如是種種說受如實義,世間不解,故而共諍論,共相違反,終竟不
得我法、律中真實之義以自止息。優陀夷!若於我此所說種種受義,如實解知者,不起諍論、共相違反,起、未起諍能以法、律止令休息。
然,優陀夷!有二受 ― 欲受、離欲受。云何欲受?五欲功德因緣生受,是名欲受。云何離欲受?謂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是名離欲受。
若有異學出家作是說言:「沙門釋種子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此所不應。所
以者何?應當語言:「此非世尊所說受樂數,世尊說受樂數者,如說。」
「優陀夷!有四種樂。何等為四?謂離欲樂、遠離樂、寂滅樂、菩提樂。」
法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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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認為內心寧靜或入「滅盡定」就是入「涅槃寂靜」。但事實上,內心的寧靜或入滅盡定這與實相界的「涅槃寂靜」是兩回事。前者是屬於有為法、有修、有證、是由個人精進修行而契入,有入有出、有生有滅。真正的「涅槃寂靜」是指宇宙本體 ― 「空」的實相特徵。這是屬於「無為法」―不生不滅、法爾如斯、本來如此,與任何個人的精進修行無關。只有「無為」才能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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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佛陀才說 ― 想受滅的滅盡定的樂與寂滅樂、菩提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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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雜 四八七 (四八八)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
察捨離,得盡諸漏,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
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復有八法,謂世八法。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正觀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得盡諸漏。
(下期續)
摘自空海法師《阿含解脫道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