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與瞋恚(憤怒)的一次相遇

周小玲

在修行的道路上,我是一名新丁。每天面對貪、瞋、痴三毒,很多時都感到束手無策,有心無力。

每次當貪欲昇起,只是覺知這是貪念。當瞋恚到來;覺知人在怒氣中。但是總難即時把自己抽離,不致使自己深深地陷墮其中。結果,唯有很無奈地對自己說:「又衰咗了!」。

雖然如此;我還是屢敗屢戰,未肯放棄。

以下是記載一次頗為深刻及有點成績的一役,目的是一方面給大家分享與瞋恚相處的經驗。另一面,希望藉筆墨去強化(薰習)這好的經驗,讓這真實的經驗能刻骨銘心地記在腦海中,讓它變成心中的一股強大的力量,協助自己有信心地迎接未來一個又一個的挑戰。

事情發生在去年七月,我與中文大學哲學系校友會的朋友一齊到西藏旅遊。當時整個旅程都很暢順及大家都相處得很融洽及愉快。只是行程結束後,我回到家中,發現放在行李箱裡的一頂頗新穎的帽子不見了。這個帽子是新買的,值三百多港元。當時;我第一個反應是:帽子被人偷了,是誰偷了我的帽子?

我記得很清楚,當時在海拔五千多尺的山頂戴着它拍照。拍完了羊卓雍湖的照片,我便把它收藏在行李箱中,再沒有拿出來用。我的行李箱放在酒店裡沒有上鎖。是否被酒店的服務員偷了呢?這時;我察覺到自己的怒火昇起了。接着;一連串的問題在腦中呈現:是否要告知領隊?是否要申請保險公司的賠償?若然申請賠償要花多少時間及精力?

我告訴自己,「瞋恚」的煩惱從潛意識中走上來了。我是否願意讓它停留一天、一星期、或幾個月直至取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答案是我當然不願意為了三百多元的賠償而讓這瞋恚的煩惱侵佔我的心靈。

想起在香港大學佛學碩士課程老師講授的佛學哲理,心中浮起了幾句名言:「不思善,不思惡。」、「平等心對待眾生。」。想起這些,我反問自己:「人誰無過,為甚麽要執着善惡呢?」,「為甚麼讓別人的貪念來困擾着自己呢?」。

我憶起佛陀講述有關兩支箭的譬喻。我損失了財物是第一支箭。如果,我為失去了財物而起憤怒、煩惱障,這是自己容許第二支箭刺入。

我當然不會那麼愚蠢。

此時,我可以對「瞋恚」說再見了。我不需要它了。請它回去罷。

我反而同情那偷去我帽子的人。同情他或她不能戰勝貪念,做了有違良知及違法的行為。我洞察到人有時是那麼的愚昧及軟弱。

那一刻;我饒恕了偷我帽子的人。同時;我也放下了煩惱。我釋放了自己。「瞋恚」知道我不需要它了,它離開了我。

我馬上感到無比的輕鬆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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