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幸福與美善生活

南京師範大學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長
金生鈜教授

一. 引言

什麼樣的生活是值得過的?什麼樣的生活能夠體現出生命的價值?什麼是幸福?這些問題都是非常大的問題,也是非常抽象的問題,但卻是我們每個人以不同的方式不斷詢問自己的問題。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過美善生活,都希望幸福,我們的個人理想都與實現自己的幸福有關,這是因為趨樂避苦是我們每個人的自然本性,或者說追求美善生活、期盼美善生活是我們本來的性情。追求幸福是每個人的生活動力,這是一個明顯的真理。如果不去追求幸福,生活就毫無意義而且不可想像,那些與幸福相關的生活價值就失去意義。那種幾乎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這就是生活的幸福原理。但是,美善生活、幸福是怎樣的?假如我們真要細細追究起來,可能是說不清的。本文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些哲學的詮釋。我將探討這樣幾個問題:(1)美善生活與幸福的關係。(2)幸福是否是道德高尚的生活。(3)幸福與德性的關係。(4)公共生活的德性品質。

二. 什麼是美善生活

什麼是美善生活? 美善生活,顧名思義,是一種又美好、又完善的生活,是一種完滿、恬美、健康、正義的完美生活,它是按照靈魂的本真的需要而體現的完美和諧的生活。

如果說美善生活是完美的生活,這種生活肯定不是日常生活,即不是現實生活的一種處境,因為日常生活即使非常好,也有不完美、甚至不如意的地方。因此,美善生活在現實中不存在,也就是說我們在經驗中不會徹底地享受到美善生活,這只是一種理想中的原型。美善生活是永恆的生活秩序,正是這樣,才是真正完美的生活,因此只存在理想中,只是希望,只是生活的理想。

從哲學的視角看,美善生活是存在的,這種存在當然不是經驗或現實的存在,而是在理想中的存在。如果在現實中不存在,我們談論美善生活還有意義嗎?
如果沒有我們這種在理想中設定的美善生活,或者說美善生活的理想根本不存在,那就意味著現實的生活永遠沒有超越的導向,生活缺少了對更好的生活的可能性的期待和希望。我們所希望的理想的美善生活是一種精神上的指引,現實的生活儘管存在著不完滿,但現實的生活就具有了超越的方向,生命具有了導向。[1]

如果我們僅僅把美善生活看作是現實的生活過程必定實現的生活秩序和生活形式,把美善生活看作是現實生活的目標,那麼,無疑忽視了現實生活的不完美,也忽略了人的自由意志本身包含的道德卑劣和道德的惡,忽略了人的道德局限性,那樣也存在著危險。[2]

現實的生活雖然存在美好的因素,但在現實中善與惡共在,所以現實的生活無法成為理想,即我們無法從現實的生活中獲得理想,或者現實的目標僅僅是一種想要達到的目標,而不是生活指引的理想。生活應該是精神有價值的創造,這是在理想引導下的創造,美善生活雖然在現實中不存在,但它作為理想存在於人生活的追求之中。生活當然是為了生活本身,不是生活之外的某種實體,比如金錢,美善生活雖然不在現實之中,但它本身是生活內在的理想。[3] 生活是為了生活得更美好,更完滿。

既然僅僅是一種希望,僅僅是理想,那是否就是虛無縹緲的幻想呢?如果美善生活最終不可實現,或者難以完全實現,或者困難重重,那我們對美善生活的理想和希望還有什麼意義呢?如果把美善生活僅僅看作是理想和希望,我們的生活現實走向美好還有指望嗎?

因為在我們人類的理想中存在著美善生活,我們每個人因此而具有了美善生活的理解,美善生活就成為我們的生活的理想。我們在現實中過的生活本身,在美善生活的理想的引導下,我們追求這種理想,在對自己生活的治理中,試圖把我們的生活營造的更好,這樣我們就實現了自己在現實中的具體的生活,我把我們能夠實現的生活叫做良善的生活。這樣,我們具有了三個層次的生活,最高層次的是美善生活本身,它是最完美的生活;第二層次的生活是我們所理解的美善生活,我們可能給美善生活給出個人化的解釋;第三層次是我們在現實中過(體驗或經歷)的良善生活,它之所以是良善生活,是因為我們在追求美善生活條件下的生活,這是現實境遇裏的生活,是我們在美善生活的理想指引下所創造的有為的真實生活,也就是幸福。美善生活之所以是美好的是因為其本身就是美好的,正是因為它在整全上美好的,我們把它作為我們的理想,現實的生活本身雖然因為存在著無法根除的惡而不完滿,但是我們承擔生活本身的嚴峻而追求美善生活,以我們對它的理想來治理我們的真實生活,生活就是我們的精神有理想的價值勞作和創造,雖然我們的現實生活無法徹底實現美好,但是在我們對美善生活的理解中,我們向自己提出了生活的原則和要求,我們承載了生活的嚴峻但同時也感受到了生命的價值實現,這樣我們也就獲得了幸福(eudaimonia or happiness),我們就已經在過著一種現實的良善生活。

現實中當然可能存在不好的生活即惡的生活。雖然沒有人想過一種惡的生活,但惡的生活是存在的。[4] 它是現實中的毀滅生活的生活,卻無法剷除。不管惡的生活源自何處,它都是道德卑劣的生活,源自人為的惡,都是道德卑劣的結果。惡的生活是摧毀人的生活,它不僅是傷害他人,也毀壞自己的品質。惡的生活是與良善生活對立的生活,它意味著現實的生活秩序人為地在製造苦難,惡的生活是與幸福生活背道而馳的。我們之所以需要美善生活的理想,其實就是對惡的生活、不完滿的生活的一種抵抗,它使我們努力減少道德卑劣或者不道德的行動,從而使現實的生活得到倫理地治理,使我們的生命在不完美的生活中實現價值,使生命得到幸福。

對美善生活的追問,只是站立在現實中的人對生活懷有向上向前的理想。對美善生活的追問,其實在追問中形成對精神的自我教化,這種教化在對美善生活的追求中實現對自己的精神品質的培育。如果不去追問美善生活是怎樣的,那就意味著對生活採取一種無所謂的態度。如果現實的生活缺乏價值的導向,生活之舟不就是像一塊隨波逐流的木板嗎?不就是怎樣都可以嗎?因為由於人的惡性來自人的道德欠缺和軟弱,所以現實生活的不完美是必然的,因此需要我們通過對美善生活的嚮往而得到指正和治理,生命既承載現實生活的嚴峻,又凝含著對美善生活的希望,在這樣的生活歷程中實現的就是良善生活,就是幸福。

美善生活的理想對現實生活具有價值可能的構成影響,現實的生活是嚴峻的,可能是惡的生活,或者包含著不完滿的因素,這是永遠無法消除的,但是如果我們僅僅承認現實生活的不完滿的狀態而無法改善,現實生活豈不是處於混亂之中而聽其認之?美善生活的理想是對現實的生活的引導,詢問美善生活是什麼,其實意味著現實生活具有了一種理想的方式,這種方式意味著價值性對現實的生活方式進行全面的治理。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追隨美善生活的理想,對現實生活進行治理,這樣我們所過的現實生活才可能是良善的生活,即現實的好的生活。

探詢美善生活的理想為現實的生活提供一種理解了的生活準則,通過這種理想我們倫理地治理現實的生活。所以探詢美善生活,就是明確我們怎樣在現實的生活中成為有德性的存在、我們應該遵循什麼準則、我們應該渴望什麼人生的目的、我們怎樣生活在一起、我們怎樣“管理”自己等諸如此類的問題,一旦我們詢問此類問題,我們就開始了對生活的反思和治理。也就是古希臘哲人蘇格拉底所說的對生活本身的審視,沒有經過審視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生活。這樣的生活現實可能有所欠缺,可能並不完美,但卻是我在追求美善生活中的一種創造,一種自我追求和審視的生活,因此是我想過的幸福生活。

現實的良善生活就是實現了一種幸福(eudaimonia)就是happiness, 或者是有福祉(well-being)的生活。追求美善生活,而實現一種良善生活(In the pursuit of the Good Life,we lead a life that is good.)。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把eudaimonia看作是現實生活的終極目的,即生活本身的最高目的。

良善生活就是幸福。[5] 幸福或者善的生活是生活本身最高的終極目的,它是自足的,也是以自身為目的的,是其他條件性的外在善的終極目的(final end),因此幸福使得個人的生活有一種方向性和統一性(coherence)。幸福是生活本身的目的。

幸福和良善生活是一致的。幸福(Eudaimonia)意味著生活存在內在的可能性理想,這種理想是一種準則性的力量。Eudaimon這個詞意指人在生活中被賦予獨特的善良的靈性,理想就是使人的生活有善良的靈性,這種靈性是每一個生命中都存在的肯定自身、堅持自身、延續並增強自身的欲望,這就是使生命變得更有價值、更有創造性、更幸福的力量。一個人希望著一種嚴肅的生活,對自己的精神的根基進行嚴肅的理解,並且把這種理解投入到尚未實現的可能生活中,這個人不就具有了一種特殊的精神了嗎?不就具有了一種特殊的靈魂了嗎?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有靈了,或者說美善生活的理想變成了我們自我培養和教化的力量,它使得我們自己以及我們的生活本身具有了豐滿的靈韻,使我們享有平安、和諧和福祉,也使我們具有一種獨特的精神氣質,使我們的生活具有了嚴肅的準則,使我們的精神優異地表現在我們的生命活動中,而且整體地表現在我們完整的生活歷程中。[6] 這不就是幸福嗎?

三. 德性優秀是幸福重要的條件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認為,eudaimonia(幸福)作為良善生活的現實狀態,是靈魂符合德性的活動,因此,幸福包含了善及德性。幸福是靈魂合於德性的生活。幸福需要德性。德性是一種使人成為善良、高尚的並使人出色地實現其價值的品質。德性是生活者在生活中的優秀品質,它是我們是否配享幸福的關鍵。

人們的德性是表現在現實生活中的追求優秀和卓越的精神品質,這意味著幸福作為生活可以實現的目的與德性的優良品質不可分,追求美善生活需要生活者學習和培養優秀的德性品質,不論是道德的優秀,還是理智的優秀。德性的優秀是幸福的重要的條件,並且這是伴隨著幸福的一生的德性,因此,追求幸福實際上與追求德性是一致的。幸福最為根本的是實現了人作為人的真正的生活及其價值,人具有了由崇高感和價值感而來的愉悅,如此看來,幸福是人生作為整體而實現的。

幸福生活是道德高尚的生活,就是以德性鋪墊人生的生活。德性本身使人高尚,並且能夠使人充分地實現生命價值的品質。[7] 可以這樣說,追求美善生活,期望幸福的實現,就一定通過德性的追求與獲得,惡德是無法使人獲得幸福的。如,貪婪、自私、放縱等惡德是不會給人帶來幸福的愉悅的,也無法使人實現真正的價值。

現實中的良善生活以德性的追求為條件。一個人所過的良善生活是在具體的生活境遇中追求德性並實踐德性的生活。良善生活因此在倫理上意味著追求德性的優秀,在美感上意味著使生活有美好形式。良善生活表現為對德性的熱愛,伴隨著這種特殊的愛,生活者的德性得到了提升。在良善生活中,人的德性得以彰顯,而那些惡性得以抑制。那些在生活中不能實踐美德並獲得美德品質的人不能算是經歷著良善生活。德性之追求使人懂得真正的美善生活是怎樣的一種生活,這其實意味著,追尋美善生活和追尋德性是相通的。

“幸福就是靈魂的一種合於德性的現實活動。……幸福需要完滿的德性,並須終其一生。”[8]

良善生活雖然是現實的生活,但也是在整體意義上來理解的,這就是把生活看作是整體的,看作是一個統一體,這只有在生活本身的終極的善是恒定的、統一的條件下才能實現。生活因此是對永恆善的尋求的過程,在其中,生活的整體性得到了表現,生活者的德性建構是終身的事情。

“德性必定被理解為這樣的品質:將不僅維持實踐,使我們獲得實踐的內在利益,而且也將使我們能夠克服我們所遭遇的傷害、危險、誘惑和渙散,從而在對相關類型的善的追求中支撐我們,並且還將把不斷增長的自我認識和對善的認識充實我們。”[9]

德性的追求與實踐意味著不僅能夠使實在的生活成為良善生活,而且它使人的精神品質優異化的方式,因為德性本身是戰勝惡的生活的方式,是追求善的方式。德性與良善生活在現實中是互相生成、互相促進的。德性作為一種恒定的精神品質,它創造和維持一種良善的有意義的生活行動,使得我們的生活向著更為高尚(nobleness)的可能生活敞開了自身,使我們的生活行動具有審美的和價值的實現(fulfillment),德性同時為我們創造一種審慎生活的取向,它使得那些平庸、無望、媚俗、低級的行動遠離我們,在生活的任何情景中,我們有勇氣面對我們生活的困難和障礙,而堅持美善生活的理想,創造我們在具體處境中的良善生活。[10]

德性是人在追求美善生活中收穫的品質,這種品質使人高尚,又使人能夠實現自己的生命價值,因為德性本身是人格的優秀和卓越的表現,這是生命價值實現的過程。因此,說德性為生命奠基是準確的。

在近代以來,良善生活的內涵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建立在古典理想主義之上的以德性為基礎的良善生活逐漸地被摩登時代的以自然欲望為基礎的快樂生活所替代。摩登時代的快樂生活是一種僅僅保障自然權利的生活,它把人天性中的自然欲望看作是無辜的,甚至是人幸福與否的重要驅力,是必須要滿足的,徹底滿足自然欲望的生活就是美善生活。因此,幸福生活是指滿足了人的自然存在的需要的生活。在這個意義上,好生活是物質豐裕的生活。似乎外在事物對物質性的快樂生活承擔著重要的作用,而個人的快樂生活完全依賴於外在事物的保障,個人對快樂生活的創造僅僅是對這種外在事物的獲取和爭得,而不需要通過德性的自我培養而實現生命價值,或者說,德性已經不是構成生活的根本價值,自我治理和精神的優異化不是生活的內容,而追逐和獲得、放縱和滿足、鋪張和驕橫反而成為主要的生活行動。這樣的快樂生活把生活本身當作了沒有善惡之分的欲望滿足活動,生活本身的嚴峻被忽視了。在這樣的快樂生活中,個人無法獲得來自生活本身的道德經驗,也無法獲得超越的生活理想,生活本身無法通過反思而促進生活者的精神品質更高尚。這樣的快樂生活其實在瓦解美善生活的理想,幸福轉換成了享樂,但生活者卻在這種生活中不知道精神的更高尚的追求是什麼,不知道給自己的生活賦予更高的意義,只知道順應欲望而生活。這種生活可能快樂,但不一定幸福,不一定良善。

大家可能會問,幸福靠德性來實現,是否太累?是否太沉重?我們是否可以不要幸福,或者放棄幸福呢?不去實現幸福,不僅僅是不去追求美善,不去追求德性,而是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價值,放棄了自己的生命追求更好更高的能力,結果是導致生命的自我抑制狀態。這等於放棄了自己。追求德性,就是追求幸福,其實也就是追求人之為人的價值。

人對幸福的理解是不同的,有的人以為幸福是智慧,有的人以為幸福是快樂,也有的人把幸福等同於欲望的滿足,有人把幸福當作短暫的感受狀態。而事實上,人的生活的善就是合於德性而生成的靈魂的現實活動,幸福是合於德性的生活實踐,在合於德性的生活中,個人實現它的本質、價值和功能,也就是說幸福是在表現個人的優秀的品質的現實活動中實現的。離開了有德性的生活實踐,就沒有善和幸福而言。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認為,幸福的特徵是:一、幸福不是情感的狀態,而是表現在生活中的生活的品質;二、幸福不是快樂, 但幸福的生活本身是令人快樂的,這種快樂不是肉體欲望滿足之後的快樂,而是生活實踐德性而生成的本身的愉悅;三、幸福是生活自給自足的目的,生活在幸福之外沒有目的;四、幸福的生活是合於德性的生活,即恒久地實踐德性的生活是幸福的生活。

平庸的人把享樂的生活當作幸福,以生活享受為滿足,也有的人把權力的榮譽當作生活的善去追求。那些追求享樂、政治權力、榮耀的生活是受強制的生活,即不是自主的生活,因為他們受自己的欲望和有效善(滿足欲望的可欲事物)的誘惑和控制。追求有效善只能是在一定的算計中確定自己的行為,“就是算計什麼樣的手段能夠以最小的代價去滿足實現他們占支配性地位的欲望給他們提出的那種欲望。”[11] 有效善是外在的善,這種善雖然在追求幸福中具有補充性的作用,但它們不是生活的目的,只是生活的利益。到達最終的目的——幸福需要這些作為手段,如,忍饑受凍或者身體有病的生活不能算是幸福的,但豐衣足食或者的生活也不能算是幸福的。這說明,有效的善、利益只是實現生活的最終目的的一個條件,如生活的豐裕與政治的正義是幸福的條件,而不是幸福本身,幸福是生活者的優秀善實現過程的本身,有效善並不能必然地保證生活的幸福。

既然幸福生活是合於德性的,而德性是人的實踐性品質,那麼,幸福的生活不是神的贈禮,而是通過追尋美善生活、實踐德性的活動、通過學習和教化而得來。幸福生活的根本特點是德性實踐的現實活動。德性是生活者在受過教化的生活中表現與獲得的,它是實現自身優秀與高尚的價值本質的品質,是一種使人善良並卓越地發揮自己的能力的品質,這種品質是生活性的,即實踐性的。幸福是生活最終的目的,是實踐德性的生活的收穫。因此對生活者的讚美並不是讚美幸福,而是讚美使生活實現目的的德性。

德性不是先天的稟賦,而是後天的教化和實踐的結果。德性的教化不僅包含著對什麼是德性的教育,而且也包含著對人的各種欲望與非理性的情感通過理性的發展而節制和引導,包含著教育生活者理解和實踐構成善的生活為什麼是最好的值得過的生活,理解實踐德性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身的人性所蘊涵的卓越本質,是為了幸福 ,理解這種生活及德性需要學習和伴隨著努力才能實現。同時,通過德性的教化,生活者形成美善生活(the good life )的知識和智慧,這樣才會有在生活中的理性的判斷和選擇合理的生活行動,人才是幸福的。

四. 幸福、快樂、利益

前文提到,世界進入近代以來,人們關於幸福的感覺和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對幸福的理解是不同的,有的人以為幸福是智慧,有的人以為幸福是快樂,也有的人把幸福等同於欲望的滿足。幸福與快樂、幸福與利益可能完全等同了,但幸福是否與快樂、與利益是否一樣呢?

 (1)幸福與快樂的區別。我們已經知道,從心理學角度幾乎無法真正有意義地區分幸福與快樂,它們在心理上所引起的感受即使有些區別也是缺乏實質意義的,比如說強度上或持久度上的區別,而且這類區別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人為的。我們只能從別的角度來加以區分。儘管快樂是人生所必需的,沒有快樂的人生是可憐的人生,但幸福對於人生比快樂更重要以至於可以說是決定性的,沒有幸福的人生是毫無意義的人生。這一區別是由快樂或幸福的結果所決定的,快樂是消費性的,每次快樂都一次消費掉,它留不下什麼決定人生意義的東西(回憶快樂不僅是很困難的而且是不快樂的,一個只能試圖回憶.快樂的人是可憐的人),因此,快樂無法構成人生的成就,也就是說快樂不能帶來人的品格的提升。而且實際上快樂很難保征快樂,絕不能把快樂和幸福混為一談,否則人生意義是不可理解的。與快樂相比,每一種幸福都會以意義的方式被保存積累,都會永遠成為一個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層意義,這些由幸福所造成的意義實際上改變了人生的整個畫面,可以說,幸福是人生中永恆性的成就。一個人那怕只是曾經有過幸福,他一生都將是有意義的。

 (2)幸福與欲望滿足的區別。欲望被滿足通常是快樂的,無論欲望是否真的帶來快樂(對此可以有叔本華式的懷疑),這種滿足至少可以說是令人感興趣的,換句話說,一個人總是願意欲望得到滿足。但是,欲望被滿足恰恰意味著這種滿足的意義是有限的,因為追求滿足就是期望有一個結局,而有一個結局的事情的意義必定是有限的。儘管生命是有限的,但人們卻因為生命是有限的所以對那些感覺起來具有無限意義的東西最不能捨棄、最難以忘懷,或者說,生命的有限性是天然的,這一點決定了每個人的生活意義是有限的,但正因為如此,每個人最關心的就是那些盡可能貫穿整個生命的有意義的事情,所以只對於一個人來說,最有意義的事情就是沒有人為結局的事情,儘管任何事情都難免有一個自然結局(生命如此短暫,生命中一切有意義終將隨生命的結束而自然地結束)。只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才是幸福的事情,只有幸福的事情才值得什麼諸如愛情、親情、友誼之類的事情具有永遠的魅力並且成為生活永恆主題的原因。其實人們早就發現,過分的滿足或重複的滿足令人厭煩,而幸福卻多多益善。

 (3)幸福與利益的區別。在生活中每個人都需要獲得足夠的利益,否則難以生活,但生活並不是為了利益,與比相反,利益是為了生活,否則利益的意義無法理解。利益的典型表現形式是金錢和權力,這些東西只有在生活中被用來進行某些事情時才生效,這意味著利益永遠是手段,永遠是一種中轉方式。而幸福卻是生活的目的,一切都為了幸福,但卻不能想像幸福為了什麼。所以,利益是實現生活目的的一個條件。而幸福是生活實現自我的生命價值的生活狀態。利益並不保證幸福。所以並非每個人在每個時刻都知道如何獲得幸福,我們有可能把利益滿足後的快樂當作幸福,往往只拿快樂糊弄自己。但無論如何,幸福原則卻是為每個人著想的,它所揭示的生活方式有助於提高每個人的生活品質,因為它將指出每一個人如何更充分地利用自由去把各種可能性變成充滿活力的現實生活。

人的基礎性需求是否被滿足決定了人的生存狀況,而人的根本性目的是否得到實現則決定了人的生活意義。良好的生存狀況是人的存在所必需的,因此,對人的基礎性需求的抑制無疑是忍無可忍的,但僅僅是良好的生存狀況無論在他人看來還是在自己看來都毫無色彩,生活意義是一種自己能夠感受到的生活光輝。所以幸福取決於生活能力的發揮而不取決於生物需求的滿足,取決於德性的實現。即使通過樸素的直觀,人們也早就發現諸如智慧、勇敢、勤勞、愛情和友誼等等是真正的美德或功德,這些美德意味著令人羡慕的能力發揮。幸福是人所讚美的而不是人所贊同的。美德是顯示著人的長處優勢的能力和優越性(virtue),所以為人所讚美和羡慕。體現著幸福的那些美德實實在在地表現為行動或者說生活,而不僅僅是潛在能力。智慧通過精神活動和精神成就而存在,勇敢通過堅強的行動而存在,幸福有待於可能生活的現實化。德性表現為個人使得自己成為一個高尚的人。

“善的生活就是與人的存在的自然秩序相一致的生活,是由秩序良好的或健康的靈魂所流溢出來的生活。善的生活簡單說來,就是人的自然喜好能在最大程度上按恰當秩序得到滿足的生活,就是人最大程度地保持頭腦清醒的生活,就是人的靈魂中沒有任何東西被虛擲浪費的生活。善的生活就是人性的完美化。它是與自然相一致的生活。故而,人們可以將制約著善的生活的一般特徵的準則叫做‘自然法’。合于自然的生活是人類的優異性或美德的生活,是一個‘高等人’的生活,而不是為快樂而快樂的生活。”[12]

美善生活說到底包含著引導現實生活的美善價值,這些價值使生活成為值得過的,並且這些價值在生活中能夠培育人之為人的人格品質,這種培育通過生命價值表現的過程而現實化。這一過程就是幸福的生活過程。

五. 公共生活與德性

我們也許在經驗上把幸福生活設定為個人的,理由是只有個人才能體驗到一種生活對他或她而言是否美好,只有個人具有具體的幸福感。在個人自主地決定自己生活的目的和方式的情況下,現實生活的具體幸福感的確是個人化的,但是,如果把幸福看作是個人自己決定的事情,那麼,幸福好像與他人沒有共契,好像這不是我們共同棲居的世界。好像我的美善生活的追求只是我個人的事情,他人與我的幸福沒有實質的聯繫,社會與我的幸福沒有內在的相關。但是,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個人能夠真正地享有幸福嗎?

如果社會的公共生活本身缺乏給人創造追求幸福和德性的條件,如果我所面對的他人經歷著苦難,那個人的幸福是難以可能的。我們與他人永遠生活在一起,幸福因此是在公共生活中實現的。

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價值表現在共同生活的行動與過程之中。這一生活過程本質上是共用的,價值是生活意義的渴望,它使生活成為真正的欣賞和承擔、奉獻和踐約,生命價值一方面是指在追求美善生活的過程中實現個人的優秀和卓越,另一方面是指在共用的生活空間裏生命作出了有價值的行動。這樣看來,幸福不是完全私人領域的事情,而是通過在生活中給予性,即我們獲得幸福是因為我們承擔、我們奉獻、我們給予。

生活行動是創造性的活動,因為生命價值是可能性的,是在創造中賦予的,創造的活動所開拓的生活是嶄新的、有活力的,是豐富的。

公共生活空間是每個人自我展示的空間,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過公共的思、言說和積極的行動。[13] 這種自我展示使人具有了一種奮發向上的、追求德性卓越的精神特性,也生成了個人自身的精神氣質和內容。在公共生活領域中,個體通過言說和行動展現了自我,獲得了自我證實,具有了自我認同。[14] 在一定意義上說,人的生活的公共性形成了人成為人的實踐過程。這就意味著生活永遠具有一種對公共性的追求,在我們成為人的終身的過程中,我們作為人的生活就是與社會和諧的生活,這種生活展示自我和證實自我的可能性,即我們成為人的可能性。[15]

公共生活是人們獲得精神卓越化發展的條件。公共生活領域中的自我展示並不是自發意義上的在場,而是有著精神追求的實現,這意味著在公共生活(公共展示)中個人在追求著優秀和卓越。公共的言說和行動意味著與他人一起在理性的言說和積極的行動,這就促發著對個人品質的自我教化和教化。共同生活的公共形式鼓勵人們追求德性上的卓越和優秀。公共領域正是人們追求卓越的地方,是人們形成公共精神的地方,是人們獲得發展的地方。

公共生活領域影響著每個人。個人的生活志向、抱負和希望都是在公共生活領域中形成的,個人的才能,不管是現實化的,還是潛在的,都是在公共生活中獲得發展的具體可能性。公共生活的結構為每個人開闢了他們生活所需要的可能性,它所包納的歷史、現實的一切因素都在塑造著個人的人格史。[16]

人的基本德性是公共生活的道德彰顯和個人生活的道德治理的基礎。在一定意義上,人的基本德性是一切道德生活的前提條件。人的道德義務是一種雙重意願,即對自己的未來的行動,作出可信賴的保證並堅守承諾。同時,也對公共生活的福祉負擔著參與的義務。正義原則的實踐、法治體系的完善、公共生活的健康、公共權力的民主、個人權利的尊重都是公民的道德承擔(moral commitment)、社會信任感和追求公共生活的善以及公共道德行動的必要條件,而以上這些制度的倫理建構依賴公民的基本德性。

公共生活之所以能夠培育人格,促進人的優秀和卓越,主要是公共生活是人的德性實踐的過程,公共生活需要德性的參與和保障。公共生活所需要的德性有哪些呢?

對於亞里斯多德時代的希臘人來說,所謂的德性(arete / virtue)表達了一種卓越(excellence)。所以亞里斯多德把德性分為兩種,即理智的德性與倫理的德性,理智的德性是指個人在理智上表現的卓越特點,而倫理的德性是個人道德品行的卓越品質。德性是品格特性,是指一個人在生活實踐中因一定的生活習慣或方式養成的穩定的個性品質,但是這種品質使擁有這種品質的人善良和高尚,並且使他能夠出色地表現其能力和價值。

在希臘,存在著普遍接受的具體德性的概念,如勇敢、自製、智慧、正義四主德。在亞里斯多德看來,由於德性品質是在生活的現實活動中形成和表現的,德性是與生活中的行動!

表1:各種美德與惡行[17]

情感和行動的範圍

過度

中道

不及

恐懼與自信

魯莽

勇敢

懦弱

苦與樂

縱情放蕩

節制

麻木遲鈍

花費(對人)

揮霍浪費

慷慨

吝嗇

榮與辱

虛榮

自重

自卑

欲望與企圖

野心

上進

自甘墮落

憤怒

暴躁易怒

溫和

麻木不仁

自我表現

吹噓

誠實

自我掩飾

談吐

刻薄 / 滑稽

幽默 / 機智

鄙野

社交

諂媚

友愛

冷漠無情

對他人的遭遇的反應

嫉妒

義憤

幸災樂禍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亞里斯多德強調德性在生活行動中的所表現的恰倒好處。因此,在有德性的生活中,理性的判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德性僅僅是一種確定的品質,只在特定的行為中表現,那德性就與人的自然的稟賦沒有區別。德性的實踐必須在生活的行動中,為理性的判斷留下位置。沒有審視和判斷的生活,就不是德性的生活。“中道”的實踐正是表現了生活中的選擇,這意味著德性的實踐包含著自主的判斷和反觀。亞里斯多德的德性行動的中道觀,實際上把德性看作是個人穩定的品質在適度的行為實踐中,通過選擇所實現的優秀善。德性品質在理性智慧的指導中選擇適當的行動和情感。

我們在這裏扼要地解釋幾種具體德性在實踐中的表現。

(1) 勇敢。勇敢是一種“德目”或“殊德”,是恐懼、怯懦和魯莽的中道。勇敢的品質是運用理性抵抗惡的、痛苦的、危險的結果。一個勇敢的人,怕他應該怕的,並且堅持他所應堅持的目的,以應有的方式,在應該的時間按理性的命令而行動。“勇敢是為了高尚或美好而堅持,而勇敢的行動。”[18] 勇敢的人面對高尚或美好的目的而臨危不懼,堅定不移。魯莽的人對危險感覺遲鈍,莽撞行事,雖然氣壯如牛,但在真正感受到危險時卻不能堅持;怯懦的人缺乏堅強,他以不應該的方式怕他所不應該怕的東西。勇敢的品質使人在任何危難中有著冷靜的、沉著的、樂觀的、智慧的處理方式。

勇敢雖然是行動的恰倒好處,但它卻可以為任何事,無論為善還是為惡,正如伏爾泰所說,勇敢不是一種美德,而是歹徒和偉人共有的一種品質。所以亞里斯多德把勇敢限定在為著正義、高尚和善良的目的的行動中。勇敢為高尚的目的而承擔著行動的責任和情感的痛苦時,勇敢無疑是一切道德的條件。一個人在實踐德性現實的生活中,要承擔種種的責任,抵抗許多的壓制和誘惑,需要堅定的意志來克服任何痛苦和恐懼,因此,勇敢是一種堅韌不拔、積極向上的力量,它是對善的生活熱愛的必需的品質。

正如羅蒂所言,我們需要勇敢的品格,它使我們在有各種現實的壓力的條件下仍然堅持合理的行動,使我們在按照我們的理性判斷做最好的事情時能夠忍受這種行動所面臨的艱難困苦。[19]  

(2)節制。亞里斯多德認為,節制是肉體原始性的快樂的中道,它是與放縱對應的。對於精神或靈魂的快樂無所謂節制或放縱,如求知的欲望無所謂放縱或節制。節制的物件是人的在動物性的快樂上的“貪欲”。一個放縱的人追求自己的欲望的滿足產生的最大的和最多的快樂,他被自己的欲望所控制,也因欲望不能滿足而痛苦。因此,放縱是一種惡,它不符合引導人們趨向善的生活的快樂和健康。一個有節制的人能夠適度地去實現那些能夠導致健康和快樂的欲望滿足,他適度地以應該的方式選擇和追求。欲望的節制是與理性的生活相一致的。

兒童是按照欲望來生活的,嬌縱的兒童對欲望是沒有節制的。因此節制的教化對童年期養成美德的習慣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一個人對快樂的追求是有節制的,是與自己的理性的生活相適宜的,這就是受到了良好的教養。有節制的人知道什麼是善的和合理的,他能夠判斷和選擇合理的欲望。

節制是一種美德,它使生活者知足常樂。節制也是自重和自愛,使一種自我關心,使靈魂和諧的重要方式,這種方式正是指向善的生活,即人的幸福。

(3)慷慨。慷慨是稱讚一個人在財物的給予上和接受上的中道。給予過度或者以不應該的方式就是浪費,而守財奴則是鄙吝。“一個慷慨的人,為了高尚而給予,並且是正確地給予,也就是對應該的物件,以應該的數量,在應該的時間正確給予……”[20] 這是慷慨所應遵循的條件。這樣的給予是快樂的,因為是符合德性的。慷慨也是無所求的,不是為了好報,也不是為了讚譽,而只是以慷慨為善良。慷慨是一種合理地、善良地運用自己的財物的美德,它意味著生活者意識到自己作好事的自由與自願,因為它是一個人自願的行動。在慷慨中,可以看到一個靈魂的崇高,擺脫了狹隘的利己和佔有,看到了分擔與共用。

(4) 自重。自重是對自身價值的合理中肯的評價的品質,它與一個人的自知、自尊、自愛、自信有關。一個人如果自視過高,就是狂妄和虛榮;如果認為自己一無是處,那就是自卑和自賤。一個自重的人總是能夠意識到自己的價值和價值所關聯的外在的善,即他能認識到自己值得奮鬥的目的以及這種目的的善良性質,他同時能認識自己實現這個目的的能力和素質。他熱愛榮譽,熱愛善良,但不愛虛榮,他有著實現自身價值的堅定的信念,也有著自身能夠實現善的價值的能力的自信。自重是一種德性,但是與其它的德性結合在一起。亞里斯多德說:“自重仿佛是德性中的一顆明珠,它使它們變得偉大,而離開諸德性它也不能生成。”[21] 一個真正自重的人必須是高尚和善良的。若離開了德性,自重就不成為自重。一個缺少德性的人,雖然有著一定的能力,實現了自我的價值和掌握了許多的外在的善事物,但只能盛氣淩人,傲慢無禮,鄙薄他人,因而不是自重。

(5)友愛。亞里斯多德認為,友愛是一種重要的德性,或者是賦有德性的品質。亞里斯多德的philia的意義比friendship 的意義更廣,不僅有朋友之間的情誼,也有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也有公民、同事之間的和諧關係。友愛的特點在於關懷、分享和相互性,它是將人與人之間親密聯繫起來的德性品質,所以友愛是幸福生活的必需品質,也是形成公共生活的紐帶。

友愛是一種善,因為它向對方表達了善意,期望對方良好,而且也希望對方表達善意。這種互相的善意、關懷和祝福才是真正的友愛。亞里斯多德將“友愛”分為三種,一是為了快樂的友愛,為他人交往是為了得到自己的快樂的情緒,對方是朋友,因為他能提供快樂;二是有用的朋友,交往是為了從對方那裏獲得某種利益,是為了對自己有用;第三種是善的友愛,善的友愛是完美的,因為它是德性之交,雙方在德性上是認同的,相交是因為彼此分享善的品格。這種友愛是永恆的、高尚的,是友誼的典範。德性之交是因為:交往的雙方都有著德性品質,而且都是為了友誼而表達善意,不是為了快樂和有用,所以雙方都為對方著想,雙方都為著對方的福祉,為了對方的德性和自己的德性的生成。同時,這種友愛是愉快的,是同甘共苦的,因而是長久的。這種友愛是體現在對善的共同認可和追求上,是在生活實踐的共同合作上。

真正的友愛是德性之交,因為這是最完美的情誼,所以是稀罕的,它必須建立在雙方的德性品質之上。雖然它有可能涉及完美的德性,但不一定是十全十美,只要求朋友具有所喜歡的德性品質。現實中的完美人格是不存在的,友愛是基於他人道德上的優點,基於彼此的信賴和促進,基於彼此良好的德性品質的體驗。真正的友愛在於互愛,在與給予愛,這是友誼的真諦。

友愛對人的生活的幸福有什麼意義呢?友愛是構成幸福或美善生活的必要因素和品質。一個追求幸福生活的人,交友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的快樂和獲取利益,他不需要利益之交和快樂之交,他需要的是德性之交。友愛是促進他在個人的生活和公共的生活中實現至善——幸福的德性品質。有德性的人是個人品質在生活中的卓越實踐,在這一實踐中,因為,彼此的靈魂都在實踐和提升自己的德性,靈魂的相遇就建立了友愛。交往是為了德性的增進,而這只有在生活中實現。所以,真正的友誼是為著生活的,是為著雙方的幸福即至善的。這樣看來,友愛不僅幫助我們個人的德性在生活中進一步向優秀和卓越的方向發展,從而在生活的經歷中體驗幸福,而且在公共的社會生活中能夠使一個共同體內的成員之間建立友善的人際關係,從而形成積極和諧公共生活。在這個意義上,友愛不僅是個人的在生活中表現和獲得的品格狀態,而且也表示出一個人對待他人對待生活的共同體的公共態度。

(6) 正義。在諸種德性中,正義佔據著核心的位置。正義之德性是存在于共同體中的公民的相互關係中的,因而無法離開公共生活而抽象地判斷正義規範和正義之人性。無論一個人還是一個社會的法律和秩序,如果離開了現實的共同生活的形式及其制度,都不存在正義。“正義既作為一種個體的美德,又作為一種社會生活的秩序,只有在某個特殊城邦的具體制度化的形式內才能達到。”[22] 正義就是使真正和諧的共同生活成為可能。因此,正義的德性是在共同生活中獲得的。因為,只有在共同生活中的交往和參與,公民才能理性地判斷自己的行為怎樣影響他人的生活,才能反思自己的選擇是否公正,同時,他能夠評判自己生活的社會在何種程度上為著共同生活的善,為著公民生活的善,評判自己的社會是否在做它能做的、它應該做的,是否想做的更好、更公正。正如麥金太爾所說,這一切都要求公民在社會生活的實踐本身和公共的教化本身獲得正義地進行公共生活的成員素質。若沒有這種素質,就不可能有美德參與的善的生活,共同體本身也缺乏正義的本質因素。

正義意味著合理的有利於善的生活行動和生活追求,也就是說,正義是為著良善生活的(給予和維護幸福),它使我們能夠避免與這種生活不相容的那些惡的品格狀態,也能使我們能夠判斷共同生活的規範和制度的正義性。正義作為中道的德性的兩極,過度的一極可稱為“貪婪”,即為了獲得自身的利益而無視共同生活的秩序和他人的公正權利,這是對個人利益的貪求;另一極是自願或非自願地忍受非正義。這兩種介入生活的惡的品質都不符合個人生活的善與公共生活的秩序。一個有著正義之德性的人,他既關心個人的美德(包括正義)實踐的生活,為著正義的價值而行正義,同時,他們也關心共同生活中的正義秩序的建立,個人的正義之行就是敬重和保護正義的生活秩序,因為這樣才能保證生活領域裏的善的目的的實現。

敬重正義、關心正義、正義之行是在共同生活中逐漸養成的品格特性。在共同生活中,一個成長中的人向共同體中其他公民學習和實踐正義。人們把什麼樣的行動稱為正義的,而把什麼樣的行動描述為不正義的,從而關心正義和敬重正義,並且按照正義在生活的行動中為了正義而行正義。在這一過程中,他同時也學習在不同的生活的具體的特殊情景中怎樣實踐正義。這不僅與共同體的整體生活的正義秩序有關,而且與共同體的德性教化的引導有關。

一個正義的人是和諧地、理性地實現著對善的追求的人,如果這樣的人以正義為原則管理著自己的生活和治理自己的靈魂,那麼這個人就是有智慧的德性;如果人的激情和意志以理性為指導,執行約束欲望的任務,他就是有勇敢的德性;一個人如果能夠克制動物性的欲望,使他的自然的需要不干擾精神所應執行的使命,不影響靈魂的向善的飛升,那他就有節制的德性。這樣一個和諧的靈魂,體現著人性的典範,是 一個正義的靈魂。這是表現在生活中的四種德性。這四種德性不僅說明人的品質是優秀的,而且它使生活是完整的,有效的,幸福的。在這樣的靈魂整體中,理性構成了人性的基本的真正有價值的內容,理性的養育、激情與意志的教化、欲望的自製成為生活的內容和方式。

(7) 實踐智慧。融合于倫理實踐的理智就是實踐智慧,它是面向生活的,在生活的具體的境遇中,能夠並且善於考慮對自己的生活的善即幸福的有益之事,它為生活者判斷是非善惡,為德性的正確實踐,也就是為了生活實踐的向善和“改善”提供理性基礎。因此,實踐智慧“就是關於對人的善與惡的真正理性的實踐品質。”[23] 實踐智慧表現為對實踐的深思熟慮,是生活行動的合理性和德性品質運用目標的合理性的判斷,是善生活不可或缺的。要圓滿實現生活的善,就要把倫理的德性品質與實踐智慧結合起來。

實踐智慧並不是世俗的聰明,但是實踐智慧卻蘊含著聰明。世俗聰明脫離德性,它僅僅成為一種狡詐能力。具有世俗聰明的人可能把這種聰明用於最惡之事。但是具有實踐智慧的人是一個理性的、善良的好人,因為實踐智慧涉及的是正確、高尚和善良,它與實踐性的德性品質融合在一起。倫理的德性如若沒有實踐智慧的伴隨,就不會生成;而沒有德性,靈魂也不可能生成實踐智慧這種品質。實踐智慧是把善的正確理解和德性的各種內在化的品質,與生活的特殊情景聯繫起來加以綜合考察的實踐能力,這種能力與各種德性是不可分離的。一個有實踐智慧的人,他能夠運用這種能力,把自己的品質卓越地表現在實踐智慧所判斷的合理的正當的行動中,他若沒有實踐智慧,則不可能實踐並養成德性,如若他沒有德性,也就無法在生活實踐中成為合理的。生活者只有合于實踐智慧和倫理德性,才能取得生活的成果。

德性不是自然生成的,理智的德性經由教育而生成,而倫理的德性是由習慣而養成。理智德性的教育是專門的教化方式,而“習慣”並不是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這裏其實是實踐本身的教化,即來自生活的教化。倫理德性的實踐性,意味著德性在生活的實踐中,通過德性實踐本身而養育、而深化。

德性的培養,都要通過教育和學習的結構而進行,依賴教育的教化和個人的自我教化而實現。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既要學會理性地思考、認識什麼是真正的善,什麼是真正的知識和德性,又要學習實踐各種德性,在思考中形成理智的卓越品質,在實踐中形成智慧與德性相結合的實踐經驗和品質。德性的教化,就是為了使生活者在生活中有合理的判斷和合理的行動,也就是生成實踐智慧和德性相融合的實踐品格。“沒有接受美德教育恰恰就是還不能對什麼於自己是善的或是最善的作出正確判斷的真正原因。”[24] 對沒有接受德性教育的人而言,有德性的生活是不可能的,幸福也是不可能的,他不可能有實踐智慧對行動目的與手段的合理性的判斷與選擇,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合理性的實踐鍛煉德性。德性只有在生活的實踐過程中得到教化和鍛煉,沒有現實行動的鍛煉,就沒有德性品質的養成。所以,一個自我教化的人必定是在生活實踐中表現出理性與德性的卓越。這就是我們的幸福生活的根本。

最後,我把今天的演講總結為一句話:幸福是指道德高尚的生活,要靠德性來保證,德性靠我們在生活中自覺追求來實現。

1. 我認為,宗教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義就是它為人允諾了美善生活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人類需要宗教的根本原因。

2. 如果把美善生活看作是現實中必須實現的生活形式,而不僅僅是一種精神指引,那麼人們可能會為了實現它而對現實的多樣化的生活進行鉗制和統一,那樣侵犯自由的危險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3. 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三聯書店,1994年版)中認為,必須要懸置一切關於世界的理想,不論是關於更好社會的理想還是天國,因為這都不是生活的意義。生活的意義當然只有生活本身才能給出,但是,生活的理想除非放置在個體獨自的生活史中,看作是與社會和他者無涉的,才可以理解,但是這種生活的目的難以消除“自我中心主義”的嫌疑。

4. 我在這裏主要指人為的惡而不是自然的惡。人為的惡有生活秩序本身的惡和人的品質的惡劣。自然的惡如災害可能給人的生活帶來嚴重的破壞,但無法阻止或摧毀整體上的良善生活。

5. “We have all but defined eudaimonia as a kind of good life and well-being. ”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 1098b.

6. 羅爾斯提出的社會首要善的正義分配是在政治自由主義的立場提出好生活的社會和政治條件。社會首要善是(1)基本的權利和自由;(2)移居自由與多樣性機會背景下對職業的選擇;(3)在基本結構之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中享有各種權力、職位特權和責任;(4)收入和財富;(5)自尊的社會基礎。良善生活不僅僅是個人力圖實現的私己生活,如果缺乏社會首要善的正義分配,良善生活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羅爾斯提出的社會首要善的正義分配不僅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正義的標準,而且也是良善生活的外部標準。但良善生活本身也有內在的標準。Lawrence C. Becker puts forward criterial goods and regards them as criteria of the good life. Those are (1) The material conditions necessary for sustaining life and consciousness;  (2) the quality of consciousness; (3) understanding; (4) Self-command; (5) the harmonization of reason, desire, and will; (6) the exemplification of goodness-of a-kind; (7) meaningful opportunity; (8) meaningful activity; (9) meaningful necessity; (10) self-love; (11) benevolence;(12) mutual love; (13) sexuality; (14) achievement; (15) rectitude; (16) integrity; (17) a life as an aesthetic object. See Lawrence C. Becker, Good lives: Prolegomena , in The Good Life and the Human Good, edited, Ellen Frankel Paul et al , Press of Syndicate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92, pp.18-23.

7. 亞里斯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第32頁。

8. 亞里斯多德著,苗力田譯:《尼各馬科倫理學》,第1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

9. A·麥金太爾著,龔群等譯:《德性之後》,第27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

10. “良善生活是由愛貫注且由知識導引的生活。”(羅素著:《良善的生活》,見《羅素文選》,第63頁,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7。)當羅素給出良善生活的涵義時他所指的愛、知與德性是相通的,包含了同情、熱忱、活力、敏感、智慧、勇敢、自製等德性,愛與知識是創造良善生活的條件。參見羅素:《教育與美善生活》,見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系等編:《現代西方資產階級教育思想流派論著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11. 麥金太爾:《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萬俊人 等譯,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第156頁。

12. 列奧·施特勞斯著,彭剛譯:《自然權利與歷史》,第128頁,三聯書店,2003。

13. 公共的言說意味對公共領域中的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公共的討論和發表自己的見解。積極的行動指為了公共福祉的合價值的實踐。

14. 我們把自我認同分為本源性和本質性兩種。本源性自我認同提出“我從哪里來的”問題,而本質性認同提出“我是誰”的問題。

15. 漢娜·阿倫特著,竺幹威等譯:《人的條件》,第20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6. 參照羅爾斯著,萬俊人譯:《政治自由主義》,第79頁;第285-286頁,譯林出版社,2000。

17. 參見黃藿:《理性、德行與幸福——亞里斯多德倫理學研究》,臺灣學生書局,1996年,第94頁。

18. 亞里斯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1115b 20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55頁。

19. Rorty, A  R. (1986),  The Two Faces  of  Courage,   Philosophy,  61,  (236)  p.151.

20. 亞里斯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1120a,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 第66頁。

21. 亞里斯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1124a ,   第75頁。

22. 麥金太爾:《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萬俊人 等譯,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第174頁。

23. 同上書,第120 頁。

24. 麥金太爾:《誰之正義?誰之合理性?》,第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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