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禮物

Suguno Yew

我在馬大念醫學系時,有一位老師叫陳書緣教授。陳教授在腎髒移植方面的貢獻與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每一次上他的課,他都會要我們全班同學之中已經簽署了器官捐贈卡的人舉起手來讓他看看。教授還常打趣地說:“若是你們在大考時遇上我作你們的考官,只要誰能出示器官捐贈卡,我就讓誰過關!”

畢業以後在醫院裡工作了兩年多都無緣遇上捐贈器官的病例,直到幾個月前,才在加護病房裡第一次真正遇上了一位成功將器官捐贈出來的病人。在那不久之後,捐贈器官的課題恰巧因鄭慧儀成功“換心”而在國內被廣泛地討論。

說到捐獻器官,在各造的努力推廣下,現在的人們可以說比較能夠接受了。若是再早十多二十年, 我看很多人都因為有著“死,也要‘死有全屍’”的觀念而不願捐獻器官。世界上主要的宗教,都鼓勵其信徒們捐獻器官。佛教在經歷了超過兩千五百年的流傳,至今存在著好多個不同的源流與支派。這些不同的佛教源流,針對一些有關死亡以後的事情上持有不一樣的見解。譬如有些源流相信人一死,心識馬上就投生於下一世;有的則認為有中陰身的存在;又有些認為人在死亡以後若身體受到移動會承受非常大的痛苦,必須在若干小時以後方可移動。這些種種不同的詮釋,導致一些佛教徒在捐獻器官這方面感到非常混淆。

我不是佛教教理的專家,故不敢妄自發表代表佛教的偉論,也無法引經據典來和大家談佛教對這方面的立場。然而據我本身對佛教的理解,捐贈器官絕對是受到鼓勵的。我們都知道我們的身體只不過是四大所組成的“臭皮囊”,死後若能捐贈出來,讓有需要的病人收益,何樂而不為?要知道,某些疾病的唯一治療方法就只有器官移植手術,別無它法了。因此捐贈器官是慈悲的表現,助人脫離病苦,給人新的希望。那也是不求回報的大布施——在捐出器官以後捐贈者便死,受者即使想回報亦回報無門!這慈悲與布施都是佛陀基本的教法之一。願意捐獻器官的人,可以說在一定的程度上已成功放下對“我”和“我的身體”的執著了。

話說回來,願意簽署捐贈器官卡並不算太難,真正成功捐出器官才是難事,因為那是一件需要好多方面的因緣具足之下才能成就的事。首先,捐贈者必須被證實“腦死”。腦死就是指一切腦部活動無法逆轉地停止了。這是在目前醫學上對死亡的一項定義。在證實一位病人腦死之後,醫生們才會向病人的家屬提出捐獻器官的課題。腦死的病人多數是腦部遭受到嚴重的傷害,而導致這一類傷害的多是意外。這與其它導致心跳與呼吸停止而死亡的疾病是不一樣的。病人的家屬在面對親人來得那麼突然的不幸遭遇的同時,看著自己的親人在醫療儀器的輔助下仍然有著心跳和呼吸,卻要接受他其實已經“腦死”,還要考慮捐贈器官的問題,這對他們來說是多麼不容易啊!

其次,捐贈者的器官必須是健康的。例如一位因吸煙而導致肺部損壞,或因喝酒而導致肝髒硬化了的腦死病人即使願意捐獻他的肺或肝髒,那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在此奉勸各位讀者務必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那麼若是有一天自己真的遭遇什麼不幸,也還有機會捐出器官!(抱歉,三句不離本行!)再者,必須施者與受者皆俱。假如只有適宜捐贈器官的腦死病人,在那一個時候卻沒有需要那器官的病人,器官移植一樣不能成就。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一旦一個人死亡,他對自己的遺體便已失去了自主權。換句話說,那遺體並不“屬於”他自己的,而是“屬於”他的親人了。這也表示即使他生前確實願意捐獻器官並曾經簽署過捐獻器官卡,若其家屬不同意讓醫生開刀取出器官,醫生們就必須接受家屬的意願。因此有意捐獻器官的人士應該在生的時候明確地讓家屬知道自己願意捐獻器官,以便他們能遵從自己的意願。

其實國內每年都有好幾宗器官捐獻的實例,只不過都沒有如慧儀換心那般受到那麼廣泛的報導。記得馬佛青曾在約十年前大力發起捐獻器官運動,並以一首《留愛在人間》的佛曲作為主題曲,獲得不錯的回響。我在大學時期活躍於佛學會的活動時,在一次的佛曲演繹會裡,就曾經和一班法侶一同演繹這一首歌,並請來幾位曾接受過器官移植的病人當場分享他們的感受。在此與各位讀者分享這首佛曲:

《留愛在人間》
詞:呂學華
曲:程作彬

風吹落葉一片緩緩地墜落
它經過多少風霜和雨露
物換又星移     蔥綠轉萎黃
好讓自己化作大地的一部份
臨別紅塵一刻你難免有不舍
你走過一切終就生住異滅
四大非我有     五蘊本來空
好讓自己的生命在另一個生命裡延續
落花不是無情物     化作春泥更護花
好將一點有情心     散作人間照夜燈
要讓愛心在人間     要讓愛心在人間
落葉一片      大地復醒
愛心一顆      生命永留

要讓愛心在人間     要讓愛心在人間

(本文刊于2008年1月《慈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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