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慾是一切罪惡的根源
水下蓮
慾望是個無底洞,任人如何填補都不能滿足。物質日新月異,但是在人們盲目的虛榮心作祟下,對於物質的追求總是遠遠超過了實際上的需要,今天,在很多人的家裏,都有著很多置而不用的多餘物資,有時多到自己都不知道有這些東西在家裏。
對於貪念,凡是超過實際需要的佔有慾都可以列入貪,佛陀把人的貪念分成八個階層的來解釋,第一個貪念是見到物質後,立刻興起的、包含著錯誤見解的念頭,想佔為己有,想到佔有心裏感到很高興。
第二個貪念是見到物質後,雖然包含著錯誤見解,但須有人慫恿才想佔為己有,想到佔有心裏感到很高興。
第三個貪念,沒有帶著錯誤的見解,不需要有人慫恿就起佔有之心念,同時也感到高興。
第四個貪念,沒有帶著錯誤的見解,但必須有經過別人的慫恿,而起佔有之心念,也感到高興。
第五個貪念,指的是見到物質後,立刻興起的包含有錯誤見解的佔有念頭,心裏沒有快樂的感覺。
第六個貪念是見到物質後,產生包含有錯誤見解的貪念,但須有人的慫恿才起的貪念,心裏沒有高興的感覺。
第七個貪念,沒有帶著錯誤的見解,不需要有人慫恿就起佔有之心念,心裏也沒有感到高興。
第八個貪念,沒有帶著錯誤的見解,經過別人的慫恿,而起佔有之心念,也沒有感到高興。
由以上的八種心態,可見到佛陀把世人的貪念,由沒有感到罪惡感和羞恥感的貪念,逐步由重到輕的降到必須有人慫恿,而又不帶邪見的貪念。前面四個貪念,不管合理或是不合理,都感到高興。後面四個貪念,雖然在見物心喜的情況下,還能保持較爲冷淡的心態,但是必須注意到的是,“不帶錯誤的見解”,不等於“就有正確的見解”。
人的貪念如果在嚴重的地步,就會不擇手段的強取豪奪,殺人放火、貪污舞弊……,各種罪惡的事就層出無窮了。
現今的社會,貪,已經不是窮人才會貪,有時也有錢的人貪的更加厲害,掌握國家大權的人,如果利令智昏的生起貪念,就會給國家帶來重大的損失。
佛陀教示我們,要控制貪念,就應該將心比心,我們不希望遭受到因為別人的貪念而導致的損失,同樣的別人也有同樣的想法。和貪慾持相反人生方向的人,就是喜歡救助他人的人,事事站在別人的立場來設想,此外,最重要的還是要相信宿世因果,相信佈施的福德果報。戒除貪慾的人,行動、語言、心念就能自由自在,心靈澄澈清明,生活更加圓滿。
十善業中,對於金錢的佈施只佔其中的一項,還有很多善事,都是不必要花費金錢的,比如隨時隨地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而且,有關金錢的奉獻,也不在於數目的多寡,我們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許可下量力而為。社會上具有無私愛心的人還是很多,這些人都是社會的希望,希望在佛法的熏陶下,人們都能培養出無私的愛心,更多的關懷他人,這樣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才會是人間的樂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