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

「偷拍」,令我想起無數明星的私生活被大肆公開,甚至成為某些周刋賣點的情景。有人以為偷拍是記者的專利,但稍為想一想,偵探、卧底,不是也常常偷拍嗎?又或一般市民,即你與我,有時看見外表出眾的人,不是也會用手機把對方的樣貌拍下來,存為手機的背景嗎?近月網上流行一套《巴士阿叔》的短片,亦是偷拍的作品。而電視播放的中學法律辯論比賽,也以此為題目,看來「偷拍」業已成為城中的熱門話題。

究竟「偷拍」可以嗎?

「偷」是未經對方同意,刻意拿走屬於對方的私有而據為己用,「偷拍」即是未經同意而拿取對方的音聲與影像,所以從字面來說,「偷拍」是負面詞,亦即指向負面的行為。但從它的作用來看,「偷拍」卻有它的正面意義,如偷拍到匪徒樣貌令其繩之於法、偷錄到恐怖份子去向的電訊等等。因此偷拍是可正可負,兩者的界線,我覺得可以劃分如下。

「偷拍」是可以的,假如是為了:

  1. 社會安危,如:有匪徒計劃行劫銀行、有激進份子準備發動暴亂等。取得這些資料,直接警示整個社會,令大家的性命得到保障,此屬生存與否的層次。
  2. 公眾利益,如:當政者不法地謀取私利、廠商用頭髮製造豉油、把冒牌貨加工,以正牌貨的價錢出售、農民施放過量農藥等。揭發當政者的不是,讓市民安心謀生;揭穿不法商人行為,令市民放心食用及使用,此屬生活條件的層次。
  3. 道德倫常,如:欺凌弱小、虐打妻子、兒女、包二奶等。以偷拍(偷錄)方式,默默監察,減少倫常歪風及慘劇,此屬生命質素的層次。

以上三種情況,都沒有涉及傳媒常用的字眼──「求真」與「新聞自由」,為甚麼?「求真」,意謂傳遞真相,原意是對的,但「真」是無窮無盡,沒有配以合適的動機而運作,「求真」反成為混淆市民的美言、挖人瘡疤的藉口。另外,「自由」是美麗又令人嚮往,但人有私心私欲,任何人或團體,只要沒有監管的力量相互制衡,個人「自由」必然變成放任,團體「自由」必然變成極權。簡言之,當「求真」及「自由」被歪曲,兩者便成為肆無忌憚的「偷拍」金牌,如下所示︰

  1. 團體利益:為了公司利益,或報刋銷量,傳播、報導一些與社會安危、公眾利益及道德倫常無關的事,如當事人親屬的私生活、明星的伴侶是誰、走光照片等,這些除了傷害當事人及其親屬,也傷害了整個社會,因為它把錯誤的道德觀公開地合法化。
  2. 個人私欲:為滿足一己私欲,偷拍別人,販賣給商人,從中獲得利潤。
  3. 損害別人:因為與別人不和,專門偷拍其不是之處,然後在網上大肆流傳,意圖破壞其名聲。

 

回看《巴士阿叔》一事,假如偷拍者是為了「萬一發生暴力衝突,可作為呈堂證供」,他是正義的;但現時偷拍後再賣給傳媒,他就變了邪惡,四眼仔與阿叔甚至可告他「侵權」,讓他應付上法律責任。

綜合言之,「偷拍」本身並不是罪,你的動機及用途,才是判罪的準繩。所謂:正與邪,善與惡,真的是一念之差!

海全法師

2006年05月29日 霧雨連綿 今日園

※ 佛學小貼士:
正見à正思à正語、正行à正業
正見(正確的觀念):求真(道諦)、自由(滅諦)。
正思 (正確的思維與動機):社會安危、公眾利益及道德倫常。
正語:符合以上動機的報導。
正行:符合以上動機的「偷拍」行為。
正業:符合以上動機的採訪工作。


《佛法概論》,p.219: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 (同詞異譯:正志、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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