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因果法則
  說到祈褔超薦     釋妙峰法師

誰都知道佛法是談因果的。其實不但佛法才談因果,就是世間的各種思想學說,甚至時髦如科學也何嘗例外。雖然各種學說尤其是科學也都在談因果,可是,科學上所談的因果理論,是基於物理學上,而佛法所發揮的因果理論,卻是基於行為價值的道德律上。明白點說:科學只是因果而因果,彿法則崇高的德行而因果。運用因果的必然理則,去指導人類的合理行為,改善以往,開拓未來,以期完成現實的自由解放的新生。

我所要說的就是站在佛法的立場,以崇高道德為根據的因果。通常說:造善因感善果,造惡因感惡果。然而為什麼善惡的因果會招感善惡的果呢?這是指我們的行為起了反應作用的後果而言,也就是說,現實的行為活動,假定都符於道德規律,那就是有益於人類社會的原因。這原因所反應的後果作用,當然也是善的。反之就是惡的原因,其反應的結果,當然也是不善的了。因為你行為活動的出發點,根本就不合理,不是處心積慮地想薄人厚己,便是處處都以發展自我為前提,把自我的幸福大廈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不惜犧牲別人的幸福以創造自我的幸福,這種光求目的不擇手段的行為,招來不是惡的果實難道還會是善的嗎?總之,不管你的行為活動大體上是以利人為出發的善行也好,以害人為出發的惡行也好,但動作做過後,在我們神秘的心版上,多多少少是要留下些「遺痕」的;像照相機般,攝影過山水人物,必定要留下一塊清晰的底片。這,在佛學的術語上就叫做「業」。

業的類別:不外善、惡、無記等三者(也叫福、非福、不動;或身、口、意等三業)。業是我們行為動作所留下的性能的代名詞,是決定我們命運幸福或悲慘的強銳動力。這種動力普通也叫做因,以有生長果法的功能,所以事情發展到最成熟的階段就稱為感果。這由業感果的原理是很容易明瞭的。比方一個同樣的人類,有的不但主觀的身心相貌生得端正、健全,即客觀的家庭環境、自然社會,也是那麼美滿、幸福;有的則適得其反,處處倒霉,不但內在的身心充滿著缺陷,即家庭環境也是那樣的貧苦困難,而自然環境以及他所接觸的社會,更是好像有意與他作對一樣,到處呈著現一副殘酷的叫人寒心的面孔。究其主因,難道是上帝在懲罰嗎?絕不,乃正是佛法所啟示的潛在的業力在操縱。但業力是我們自己造的,苦樂的命運也是自己決定的。故謂自作自受。正因為是自作,故還須要自己來改造,古語說得好,「解鈴還須繫鈴人」。

然而業不可能不感果嗎?不可能。例如種子播在田裡,經過雨露的灌溉,陽光空氣的撫育,它一定要抽芽、開花至結實的,要不感果,除非不播種。又如一個犯了國法的人,一定要受法律的制裁一樣,要不受法律的之制裁,除非不犯國法。可是一般犯了罪的人只知畏罪而逃,不知預防起先別犯罪。我們現實苦難生活的果實,如犯罪者一樣,正明朗地反映著我們過去行為的污點與缺點,我們要填補那缺點,洗淨那污點,只有從自我身心的改善中去完成。

因此,我們目前的境遇或苦或樂,我們要瞭解,要肯定那是業力,並且對此原理要信任不疑。有些信心不堅的,偶然遇到些兒逆境,就要懷疑起自己的信仰,甚至否定了因果律,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如此將影響你的善行。善行不能精進,善的事業則無由建立,自身的福慧自然只有日漸倒退,而惡呢?則起而替之。所以學佛的人,儘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切勿因現生的遭遇而動搖了為善的決心,不過這裡主要的先決條件,還是正信因果法則,因果觀念有了,才有向善去惡的勇氣。

但,為善是否有善報呢?這個問題我敢肯定的保證,從事善業活動的人,其結果一定有善報。經裡有兩個很巧妙的比喻:一個比方傾一碗油到水裡去,殷切地祈禱在水面的油沉下去;一個比方擲一塊石頭到水中,殷勤地祈禱沉在水裡的石頭浮上來。這個要求不但目前辦不到,即盡未來際也辦不到。因為素質輕浮的油,根本就不是沉的東西,而體質沉重的石頭,本來就不是浮的東西。前者比方我們合理的善行,在善的前提下,其斷案一定也是善的。並且依此善業也一定能超生善趣,即使咒詛它,也絕對不會變成惡。後者比方不合倫理道德的惡行,在惡的大前提下,斷案也一定是惡的,並且惡業成熟,一定沉淪惡趣,任你怎樣禱告,求它要善也是徒勞。

由以上兩個顯淺的例證,我們便可深刻地瞭解,善行一定上昇,惡行一定下墮的必然理則,決不是上帝所能為力。浮著的油祈禱上帝弄沉之不可能;沉在水底的石頭祈禱上帝弄浮它同樣不可能。這就是告訴我們,上帝不能主宰我們的命運,我們命運前途的暗淡與光明,完全掌握於我們自己的手裡。

要求幸福的生存意志,是人類共同的心理要求,可是每每求福福不至,反而招來無窮的不幸和痛苦。這最大的癥結,就是不了解苦的原因,沒有把握著因果的必然理則,去加以改善、創造、充實和完成的所致。因為佛法的因果重心是在於思想與行為的淨化。以因果的必然理論,怎麼去使行為活動得更合理;怎麼去探求苦因,解脫苦因。同時佛法的正確因果觀是創造的,自力的,絕對不是他力的。所以佛說自造業自受報。

讀到這裡,也許有人會發問:既說一切的一切都是自作自受,那麼我們跑到寺院中誦經禮佛、參加法會,或請僧禮懺,消災、超薦,豈非白費?事實並不盡然,因為佛力是不可思議的:一面由本人的願力,一面由佛力的交感,一定是功不唐捐的。比方一個生活困難的人,有力的師友尚且能在精神上能力上或物質上予以幫助,使他的生活獲得合理的改善。佛菩薩等於崇高的師長,高僧大德如善良的朋友,正是滿足我們心願的增上緣。又如父母,總希望自己的子女向正當的事業上建立生活的基礎一樣,而佛菩薩對於眾生的悲願也是這樣,希望一切眾生都向善路走。眾生以人天為理想的,教你五戒十善;以聲聞、緣覺聖者為理想的教你四諦十二緣起;以菩薩或佛為理想的,教四攝、六度。總之,希望眾生的立場向上,是佛菩薩的本願。不向上的,佛菩薩尚且處心積極地設法策發我們向上,何況我們眾生自己自動發心向上,豈有不樂於贊助之理嗎?所以我們參加法會、誦經禮懺,是否能夠得到真實利益?就得問我們當時發心的動機是否真誠地發露懺悔,是否確為淨化身心刷去以往的惡習為判斷。這是最主要的因素,而佛菩薩是次要的絛件,只是一種助緣而已。主因不正,再有力的助緣也是沒有用的。由此,可見佛教舉行的各種法會,祝福也好,超薦也好,都是很有意義的,都是根據因果法則來舉行的,決不是迷信的。而我們舉行法會的人,也應本著這一宗旨去舉行,才不失佛法的真義。

朝陽早起白茫茫,突破霧雲露曙光,
    轉了迷情成聖智,心靈湛湛望滄桑。

回 目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