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慳貪與慷慨

(一)何謂慳貪

慳有慳儉,慳吝和慳貪之分。

慳儉,是對自己消費方面的節制,省吃儉用,不奢侈亦不浪費。是美德之一,有時慳儉者慳對自己而不一定慳於對人,故不是惡。

慳吝,是吝嗇於對人,在別人急需援助的時候,自己有能力幫忙的而不肯布施,應捨而不捨,應該是支付的而不支付,雖未至侵損別人,祇障礙行善。

慳貪,是自己有餘財力,不肯將之行善益人,反而覬覦他人財物而想自己擁有,有此貪念,可以引致許多侵損別人的事,不祇障礙行善,是屬於惡。故修善行者,應在日常生活中禁戒慳貪。

(二) 慳貪之原因

慳貪是心中負面思想之一,都是心的動態,其原因都是心的作用,不出下列四種:

  1. 往昔習氣。慳貪,有部份是先天之性格,由於過去生中,凡是自己所擁有之物,習慣地執持不捨,不肯布施,經過累世數數重習,已成慣性習氣,隨生何處,此種性格與生俱來,佛教解釋慳貪印象藏在第八藏識中,不會亡失,第八識帶如此種子(印象)入胎,出生時即具有如此性格。故孩童亦會慳而貪,不過因人而異,輕者聞善言則改,重時則恬惡不悔。故慳貪之惡習,有時是從過去生帶來的。
  2. 自私為我,由第七思量識不斷思量此暫時存在之生命為實我,故事事維護這個我、保持我之所有而不肯捨給別人,故慳。想著營求什麼可使我長養,使我享用,使我舒適,使我快樂,使我光榮,故貪。因此不惜運用種種方法去守護,用種種手段去追求。甚至為利益自己而損人,做作惡業。
  3. 心無厭足,由第六意識之想像力,假定追求目的,起種種感受之心像,不斷地轉變,未得時則極力追求,既得則久而生厭,更求新嘗試,有新慾望,故實際所有往往追不上幻想所假定的。既有的不願捨,未有的則常感缺乏不足,愈慳亦愈貪。
  4. 眼等多求,人之五官不停對向色、聲、香、味、觸五境起五識之認識作用,收取外界訊息,力求滿足欲望,可惜第六意識自有主觀計度,慾望不斷升級,不滿現實,五識所能面對的,心內不時改變影像,今日視為含笑花,明日當作斷腸草,極力求擁有則慳,追求換最新則貪,心既勞瘁,煩惱隨來。故有慳貪之惡因,若不修行改正,令心之作用淨化,難望能自在解脫。

(三) 慳貪之過患

  1. 不結善緣,結善緣是給人好印象,給人恩惠,令人歡喜。自私之人,既不想饒益人,又想貪人便宜,祇知為己,人皆見而遠之,因防不顧道義,有損無益。縱使有時忽然發心想布施,因太突然,恐防有詐,都不敢接受,故結不到善緣。
  2. 永不富有,慳貪之人,慳而不能捨,守財不用,與貪者無別。又終日追求,常感缺乏,心無滿足,其追求之苦尤甚於貧,故現不感覺富有,因無富者之享受,無富者之風範,無富者之仁德。將來亦不感富貴果報,故永不富有。
  3. 不得善果,慳貪之人,既不肯結緣又不布施,將來必無受施者感恩圖報。平素不肯助人,將來作事必無人願為助力。無人願奉獻,又無還債者,作事無助力,何能有福德享受。人緣淺薄,將會一生孤獨坎坷。不作善業,人身尚不能保,何況上生天趣。故慳貪業障礙,即使發心修行,我執太重,離解脫道遙遠。若欲行菩薩道,先要修習慷慨布施。

(四) 何謂慷慨

慷慨是心量廣大、不分自他彼此,對人猶如對己,智慧果斷,善惡分明,對利益多人之善舉,毫不猶豫,不讓人先,從不吝嗇,慷慨有時比布施之範圍更大。 

  1. 應得而讓,本來是自己應得的,但見別人比自己更需要,則讓給別人。
  2. 已得能捨,自己積來的財物,自己由訓練得來的體力,自己學習得來的知識,是自己保有的,但為了利益別人,不惜財力布施,體力布施或智力布施,不吝嗇保留。
  3. 拾而不執,作有意義而又有建設性布施,不可斤斤計較我是施者,又不計較有任何酬報,亦不後悔,才是慷慨。

(五) 慷慨之訓練

慳貪是有生以來即存在的心態,是一種習慣性的負面思想。要尋求慳貪之原因,才可以設法配以相應的解毒劑藥。既知慳貪由愚痴及我執而有,必須用多聞善言來破除愚痴,以擴展心量來開放我執,這樣才可訓練使慳貪轉為慷慨。

  1. 多聞善言,佛教說因緣果報之理,是解釋生命之謎,為酬過去恩怨的緣和討債還債,致有此一期生命。要趁有機會有能力則多結善緣,清還債務。這些道理不是偶然一次的聽,要多聞熏習,用正理打破習慣性的愚痴,不再貪而不捨。須知一期果報之後,不祇一切我所有物都不能擁有,連身體也要捨離,另住別處受報。若守財不捨,究竟為誰辛苦為誰忙。何如行菩薩道,以不能永久擁有之資源,作世世有緣之利他福業,否則旁觀保守數十年,毫無建樹,萬一承繼者不知善用,財富養成驕奢放逸,反貽禍患。
  2. 心量廣大,凡人都有自我概念,這個自我可能擴大到與我有關係的人,和我所有的事物。對別人就有彼此我他之分。要訓練到有愛群眾的心,有令人得益之願,更有憐憫別人痛苦之同情,始能捨財、出力、教導,作種種施予。凡有善業,懷歡喜心贊助參與,不計較付出能獲多少報酬,但求盡力貢獻,才能無私地慷慨。

(六) 慷慨之心態

  (可參閱增一阿含經之八難品)

  1. 自己布施之動機
    1. 不沽名釣譽──沒有不正當企圖而行施。
    2. 不畏懼權勢──不因畏懼別人勢力,被逼行施。
    3. 不諂媚討好──不因討好某方而故意行施。
    4. 不交換條件──施時不可要求條件交換,若有條件,祇是交易非布施。
    5. 不貪求利益──若求利益,以小小布施希望得大功德,是投資、信貸不是布施。
    6. 不輕蔑受者──有受施者才成就布施善行,若輕蔑受者,旨在示威,促成驕慢。
    7. 不一時興起──若一時高興,人施我亦施,志在炫耀人前,過後必悔,若悔則不得功德。
    8. 不等待勸請──發心行施,不須別人勸請,自覺責無旁貸,救助如救燃眉之急。

  2. 關注受者之心態
    1. 不可令人增加貪念,若受施者並無需要,布施祇是錦上添花,徒令受者覺得財富易得,貪求無厭。
    2. 不可令人增加傲慢,若受施者得布施後,自感富足,有優越感,傲視同儕,生大我慢。
    3. 不可令人增加奢懶,若受施者得施財物,即奢侈揮霍,浪費無度,即助其作惡,又或受施者得人接濟,則不事生產,不謀正業,倚賴心重,懈怠放逸。

若有以上三種後果,則不宜慷慨行施,故慷慨之前,必須留意觀察對方是否適要作布施對象,以免貽誤別人。

(七) 慷慨之對象  

(參閱佛說七處三觀經)

  1. 遠來者,遠方前來,無親無故之陌生人,難得熟人幫助,故宜方便。
  2. 急需者,知有急需,不是矯詐,應通緩濟急以解燃眉。
  3. 病患者,有病之人,不能自行照料,應使得醫藥及照料飲食。
  4. 飢饉者,若在飢荒之際,榖貴之時,乞食亦難得食,工作亦無,應加以賑濟,渡過難關。
  5. 持戒者,出家持戒不作俗務,不蓄金錢,凡在家護法者,宜供養飲食及生活所需。

(八) 慷慨之效益

  1. 多結善緣,用使人快樂的心對人,人亦希望你能快樂,故助人者多人助,愛人者多人敬愛。
  2. 植福消災(參閱增一阿含經之牧牛品說,慈心有十一善報:)
    1. 臥時安
    2. 覺時安
    3. 無惡夢
    4. 天神護
    5. 人敬愛
    6. 不受毒害
    7. 不遇兵災
    8. 不遇水災
    9. 不遇火災
    10. 不遇賊災
    11. 死後生天

  3. 解脫安樂

 能慷慨布施而不自私的人,能減我執,發願小者可得解脫自在,發願大者,行菩薩道,樂已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