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感官接收外界的訊息,也用言語行為發放內在的訊息,這些都是意識指揮的活動。雖然意識會受過去經驗印象所影像,但是回憶、思考、期待、起心像、組概念等都是意識構成種種觀念的心路歷程。要想有理想的人生觀,一定要通情要達理。理有「倫理」( 律己善人,中規中矩 ) 。「正理」( 正解常理,智超平庸 ) 。「真理」( 体悟真寔,事理圓融 ) 三個層次。佛教的戒定慧三學就是教人呼喚意識,在這三個層次上作出落寔的回應。

倫理

依一般社會人倫道德釐定的標準,立下了指引,用分別對與錯的方式,清除錯誤的誘惑,佛教首先制定了戒。

戒殺,不可因貪口腹之慾,或恃強凌弱而殺生; 不可因霸道、害怕、憤恨而殺人; 不可以因失望、自憐、覺得無法忍受而自殺。

戒盜,不可貪取非自己本份應得之財; 不可居非自己努力嬴得之功; 不要僭越本份之位而叨別人光輝; 不要擅操別人之權而揚威; 不要盜用別人名義而自豪; 不要濫收別人之利益而揮霍。

戒婬,不單祇著重夫婦相待以誠,不要有婚外情,不要冒犯當時社會禮教所不容之規則。

戒妄,人的語言代表人的心態,有特殊的價值和相當重大的約束力。不可輕易作出任何不負責任的承諾; 不可作虛偽的佐證; 不可虛構事寔愚弄別人; 不可發露別人私隱; 不可惡意多言帶來別人嚴重的傷害。

以上四種根本戒祇是許多戒條之基本,用以制止意識因衝動及情緒化而作出錯誤的行為,持戒能保持自己的身心健康,社會倫常秩序和平良好。

正理

凡有理想有上進心的人,不限於言行上有合理的約束而沒有犯錯就算成功。更須重視精神心理的價值,進一步用思考方式去發展潛在的智慧力,了解一切現象的法則,使生活更趨於有建設性和有貢獻性。佛教三學中,第二是修禪定。

禪定是用靜心來觀察,觀察的對象是一切外在事物和人的內在心態。

首先觀一切事物現象,包括人的生命和其他物質,都由眾多因素和條件配合而暫時存在。例如人的生命,由過去所作善惡業為因,現在父母為緣,始有目前這一期生命的身體。禍福際遇也不離因果關係。至於其他物質,都由多種因素,各式助緣配合,才有森羅萬象的呈現。凡是多種因緣所成之事物,緣合時則現有,緣不合時則消失,於中并無任何單方面的個體來主宰。如是觀察所得,知一切人一切事物都無獨立性,無主宰性。

其次觀一切現象既為多因緣湊合而暫時存在,隨著時間遷流,有明顯的或潛隱的變異,就算有新陳代謝,終歸亦要壞滅。不會永恆不變,如是觀察所得,知一切事物都是不常住的。

其後又觀人之感受何以有苦,當知人之生命際遇,由因果支配。一切事物由因緣而成壞。本來是無常,亦不由人自己主宰。若人仍執迷不悟,違反自然地把虛幻的事物認為真寔,對權力、財富、名位等作競爭性的追求,少有所得則求其永恆,求其不變,野心與現寔的差距愈來愈大,焦慮愈來愈多,這些追求都是思路上的障蔽,是智慧上的瑕疵。終日心隨境轉,隨著環境成住壞空的變化而有喜樂哀怒的情緒失常,擔心失望的恐懼多於成功的喜悅。如是觀察所得,知精明的智慧一旦蒙上陰影,這些缺點會帶來苦惱。

由靜定觀察而起的智慧,如光明破暗地洞識正理。明理則知凡生命類同似浮萍在生命流中飄泊,相聚都是有緣,應相憐相識,減少自他對立的分歧,因而對仍在迷痴中之苦惱眾生,起慈愛和寬恕之心。有慈愛心則能不分親疏等級,一視同仁,盡力協助,施與,方便達至無緣大慈,多結善緣。有寬恕心則對別人的冒犯或難於教化者,能体諒、了解、忍耐、無惱、無恨,達致同体大悲,不結仇怨。

修定而明理,明理而慈悲。慈悲是眾善之基礎,超越常人之境界,行人之所難行,可漸臻於至善。

真理

人們在長久以來習慣了相對之認識,有能作所作,能觀與所觀,有分別,有對待,有局限,認識敷淺,祇是表面化。不能深入到無分別,絕對,一体之境界。故佛教修行之最高層次是證得領悟真理之智慧。

真理即心体,即理性,是一切現象之本体。祇可以靜心澈悟,超時空之分界,越形相之質礙,不可以思考起分別,不可以言文表達,佛經中無以名之而有強名之為真如。

事物隨因緣而有種種形相,是本体上之現象,有如海水遇風緣之浮漚,浮漚之現象有起滅,而海水本性不起亦不滅。

人隨業力而引生死流轉,有如明鏡之影像,影像有忽去忽來之現象,而明鏡之本体無去亦無來。

修行者想体會真理本体,要在無想 ( 無妄想 ) 、 無念 ( 無雜念 ) 、 無住 ( 心起影像時,不留住亦不追隨 ) 的當下寂然心境中,自然得豁然領悟。此番領悟,令智慧非常融通,知現象變化無常,虛幻無寔,可說為空。但因緣有力有能,所引起之果報宛然存在,不失為假有。證真理不撥無俗事,有如寔知何以有,空如寔知何以空,方稱為佛之如寔知見,亦可稱為事理圓融的無礙解。

學佛者,要不違倫理,明世間正理,證出世間真理,方可得心解脫、慧解脫之最圓滿的理想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