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論思想所依及其造論宗旨

《百法明門論》全一卷,屬印度大乘宗經論部。略錄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百法名數而加以論述,故又稱《大乘百法明門論》。為法相宗依據的重要論書,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

本論內容:先將宇宙萬有分為五位百法。所謂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如偈云: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二十四個不相應,六個無為共百法,說明萬有諸法雖多,以上五位百法,可包括身心世界,世出世間一切而無遺。

本論舉補特伽羅 (人或眾生) 無我及法無我,而闡述一切法無我之理為主要之旨趣。因小乘《俱舍》立七十五法,但明補特伽羅無我,仍妄計心外有實法。今大乘闡明百法不離識,特顯不但實我本空。實法亦非有。若能於一一法中,了達二空,則一一法皆為唯識證理之門,故稱《百法明門論》。

二、造論與譯論者

本論由印度天親菩薩造。唐代玄奘法師譯。天親,又名世親。四至五世紀頃,北印度犍陀羅國,富婁沙富羅城人,初與其兄無著,同依薩婆多部出家,後無著轉入大乘,而天親卻入經量部。為立志改善有部教義,遂入迦濕彌羅國研究《大毘婆沙論》。四年後歸國,為眾講《毘婆沙論》,並作《阿毘達摩俱舍論》。初評擊大乘非佛說,後得其兄無著之啟示,始轉信奉大乘,並大大弘揚大乘。所作論註甚多,奠定大乘佛教瑜伽派之基礎。其重要著作有《俱舍論》三十卷、《挕大乘論》十五卷、《十地經論》十二卷、《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論》、《廣百論》、《菩提心論》、《三十唯識論頌》、《大乘百法明門論》、《無量壽經優波提舍》等四十多種。

其次譯論者,唐玄奘三藏法師 ( 602 ~ 664 ) 俗姓陳,名禕。大業五年 ( 612 ) 值洛陽度僧,破例以沙彌身份錄入僧籍出家。唐武德五年 ( 622 )受具足戒,參謁宿老,遍學經律論。後因慨嘆眾師所譯不一,聖典之隱顯有異,乃誓遊天竺。

為求解惑辨疑,於貞觀三年西行,貞觀五年 ( 632 ) 抵達印度留學於那蘭陀寺,入戒賢門下,學瑜伽、顯揚、婆沙、俱舍、順正理、對法論、 因明、聲明、集量、中論、百論等。至貞觀十九年 ( 646 ) 正月還抵長安,帶回經論共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譯出主要經典有《大般若經》六百卷、《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大毘婆沙論》二百卷、《成唯識論》、《俱舍論》、《攝大乘論》、《百法明門論》等。

三、略解論題

《百法明門論》,具稱《大乘百法明門論》。「大」,揀非小乘說七十五法,而大乘說有百法。「乘」,運載義 如一般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以喻菩薩乘此大法,能越生死海,登涅槃岸,故稱「大乘」。 「百」,數目。「法」,法則。世出世法雖有無量,今論以世間法九十四種,出世間法六種,共百法包括有漏無漏諸法而無餘,故稱大乘百法。「明」,指菩薩無漏慧,破無明暗,通達百法之理「門」,開通無壅滯義。謂此百法是凡聖共通之門,或云此百法是入大乘之門。「論」,決擇義。謂揀擇性相,教誡後學,決斷疑惑是為「論」。具有以上意義,故稱《大乘百法明門論》。

又造論者天親菩薩,於《瑜伽本地分》中,特提網挈領錄此百法名數加以論述。其目的為啟示後學,令知萬法大要。因為世出世間一切聖凡,皆於萬法中,執為實我實法。故無量劫來,常招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流轉,不得解脫。若能明悟萬有無我無法,則超二死。聖凡情盡,始能進入大乘之門。故此論名為《大乘百法明門論》。

四、佛說一切法無我目的

佛陀基於諸法緣起無常的道理,徹底透視宇宙萬有,都在相依相關互為因緣生,互為因緣滅的條件關係上暫有,並沒有固定實體存在,更非永遠不變。但眾生因迷不知,一切法如幻、本空、無實體,如凡夫妄執五蘊身心為我,外道妄執神我等為實我,二乘執所取涅槃偏見為我,菩薩妄見有眾生可度,有佛道可求,有能證之我,有所證真如,見有證有得,亦未忘我,要之,世間凡夫,出世三乘,皆有我執,迷惑真理,沉淪生死 因此感佛慈悲,說一切法無我,令眾生醒覺,生信解惑,破執,除障而得解脫,以能了知人身乃五蘊假合,實無自主自在之我體可得,則斷煩惱障,而得超出三界,證小乘涅槃解脫。在進一步,若亦能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可得,則斷所知障而入菩薩位,故知佛說一切法無我,是為破一切眾生所執故,又一切法即眾生所執之法。佛說一切法無我,即破一切眾生所執之法無我,然後才能使眾生從我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