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存在世界上一定有機會和別人接觸,人的身體器官生來就方便與外界溝通的。每當與人交往的時候,總希望受到別人的喜歡,愛護和尊敬,而不希望犯人憎和討人厭。雖然受寵與被憎,一部份是先天的,由過去結下的緣是善是惡所引致,然而大部份是後天自己的行為所做成,并可改變別人的觀感。古語有云﹕「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同樣可以說「人必自愛然後人愛之」。所以想自愛而不想自侮,先不要令人對自己有不好印象,即是自律不作惡。最好是依佛教的五種制約來戒惡。 (一) 要尊重一切有生命者生存的權利。凡有生命者都想盡辦法來愛護自己的生命。人不要殘忍去殺生,或恃強凌弱地去加以迫害。即使是自然界有生機而無傷害性的品物,都不適宜無緣無故地惡意地破壞,這是護生。 (二) 要尊重別人的權益。物各有主,凡別人擁有的土地主權、民族權、人的自由權、財產權、職位權、知識版權、專利發明權、服務所得權等,苟非自己所應有,不可以明搶掠奪或陰謀詐取,這是正義。 (三) 要尊重自己所屬之社會倫理道德。禮教是互相尊重的,無禮的人是自己羞辱自己,然後為人所恥。所有違反婚姻制約、有婚外情、流連色情場所,或經營黃色勾當,印製黃色刊物,凡足以自犯或導誘別人破壞社會倫理道德的事,都應遠離及禁制,這是知禮。 (四) 要尊重別人的感受。人的口舌若不加以適當的防範,很可能為劍為鎗一般去傷害別人。例如惡口罵人,會令人難堪及挑起別人怒火。輕浮戲弄或挑剔挖苦,會令人尷尬不安。挑撥離間,會令人家庭失和,朋友反目,致有感情變化之痛苦。誑言妄語,會妨礙公正判斷,誤導是非,令人犯錯及蒙受損失,致有追悔恨怨之內咎。因此不可肆無忌憚的胡言亂語,這是誠信。 (五) 要尊重自己的智慧。人若不幸染上酗酒或吸毒,就會麻醉自己失卻理智,每當迷幻糊塗,神志不清的時候,可能造出平時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甚至逾規矩、破戒律、犯官非、觸法紀的罪行,所以必須遠離酒精及毒品。這是明智。 履行這五種制約,最多祇能做到諸惡莫作不討人厭的人,若要做一個令人敬愛的善人,還須培養四種吸引力﹕
若能栽培這四種吸引力,在心理上、言語上、行為上、社交上都對人友愛,一定能好像磁石攝鐵一般吸引別人對你喜愛,樂於親近你,也歡喜和你合作共事,這是做一個善人的標準。 既能不作惡,又能行善,再進一步自修清淨心,即成為一個真正的學佛菩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