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與哲學的比較     釋賢德

(一)   哲學與佛法,科學的異同

通常說:「佛法非哲學,而又是哲學」。這句話,似乎很費解和矛盾。其實,可很簡單回答說:佛法的精神非哲學,而佛法的理論卻包函所有哲學,這就是非哲學而是哲學的意思。

哲學,(Philosophy) 原為希臘語,譯為愛智,是以求知為出發。哲學為了解自我與宇宙整體問題,重視綜合研究,而科學在了解各個事物問題,重視分析研究。彼此有廣狹淺深不同。前者屬形上學,後者屬形下學。

東西哲學,雖均以研究超現實之形上問題為目的,唯西方哲學偏重於求知解,只須說明符合邏輯即可,屬思辨哲學。而東方哲學在求行解,一切須為體驗所得,屬實踐哲學,又稱實証哲學。

(二)   哲學研究的範圍

哲學研究的對象,其範圍大致有三:(1)自然問題 (2)知識問題 (3)人生問題。自然問題中,不離唯心、唯物、唯神。知識問題中不外理性與經驗。人生問題中,不出現實生活中的價值觀念。所以自然哲學中,包括本體論與宇宙論。知識哲學中,包括認識論與邏輯學。人生哲學中,包括價值論與社會學。自然哲學中的本體論 (Ontology) 是研究實在終極的本性,即事物最後原則之學。亞里斯多德的原有含義,實稱形而上學,其所研究者為一貫萬有之本體。

宇宙論 (Cosmology) 亦形而上學之一部分,以世界為一有系統之整體;而論其根本原理者,有原子論,汛神論,目的論及機械論等諸派別。

知識哲學中的認識論 (Epistemology) 是研究知識的起源,本質及其效力等。在心理學上的認識,廣義則指最顯著的心理歷程與感情,即感覺、知覺、想像、思維等。若在狹義上,則指感知對象之當時狀態等。若在哲學的認識,含有判斷作用之知識。

邏輯學 (Logic) 以思想為研究對象,即論理學,或稱辨學。通常分原理論和方法論,始於亞里斯多德,近世更有實踐論理及形式論理。

價值論 (Theory of Worth) 從哲學的見地而論價值,即由意識具一種理想或要求目的,如真善美,持之以批評對象。而價值有相對與絕對之別,又若依個人主觀之判斷者,稱主觀價值,若不受時空限制,而為大多數人所公認者名客觀價值。

社會學 (Sociology) 又稱群學。以社會為統一體而研究。專研究社會組織者名社會靜學。專研社會生長,發展過程者,名社會動學;其對象有三:(1)社會之本質 (2)社會進化之過程 (3)社會進化的原理,其派別以生理學心理學為最著。以上所述是哲學研究內容所包括的範圍。

(三)   哲學與佛法的比較

哲學原意是愛智,也就是說一切都為了求知而出發。佛法的目的,卻是為解脫生死謀求出路,正因為了解脫生死求出路,所以不得不先解決許多哲學上的問題,例如真與妄,迷與悟,識與心,空與有,因與果,精神與肉體,煩惱與智慧,凡哲學上所有重要問題,在佛法早已討論,所以佛法雖不是哲學,但包函哲學在其中。

佛法雖不承認神,但卻承認有佛性,佛性是宇宙的本體,是諸法的實相,一切善的根源,解脫的究竟真理。

這佛性不是任何人或神所專有,而是一切眾生同具。如經云:佛性平等,無有高下。佛性不變,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佛性永恆,不生不滅。佛性不動,無有來去。佛性遍滿,豎窮橫遍。佛性微妙,不可思議。佛性圓滿,眾善具足。佛法的宗旨與目的,是為了發揮眾生本具佛性及圓滿佛性的無量功德,使其破無明,除痛苦,得解脫,復本心源,這種精神與懷抱,並非一般宗教與哲學所有的。佛法無論大乘、小乘,皆具有極高深的哲理。西洋哲學認識論上諸問題,形而上學中的本體問題,論理學中道德問題,善惡問題,在大乘空宗和唯識相宗,都有廣大詳盡的解說。小乘有部和經量部,亦詳論認識的問題,至於佛法所論的空性,西洋哲學更是望塵莫及了。東西哲學所論的萬法實體,只是比量境界,未能親證,正是禪宗所譏呵的扯葛藤口頭禪。又西洋的認識論,最多只談至六識境界,七八二識尚未入門。東西哲學,教人除惡行善,未能提出斷絕惡根的辦法,只是教人壓制惡念,疏導煩惱而已,惡的根源尚未明,何論其他?佛法提出徹底改造身心,轉迷成悟、轉凡成聖的辦法,是要修習定慧,把精神深處的潛能解放出來,人生宇宙,頓時改頭換面,所謂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我與萬法一體的道理。雖然東西哲學皆能多少領悟,但實證的工夫,並非一般哲學言論上所能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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